根據《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标準全覆蓋改革方案》(浙醫保發〔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對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省藥械采購平台中公立醫療機構自行采購産品相關情況(詳見附件1)進行了梳理彙總,現予以公示。
其中,醫療機構已提交采購申請但未采購的(包含配送企業未挂牌)将于8月15日起從自行采購目錄中剔除(含毒麻精放類藥品,詳見附件2),後續醫療機構有需求的可重新申請。未在線交易的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醫療機構無需通過省藥械采購平台采購。
聯系人: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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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行采購産品網上采購情況.pdf
金年会
2022年7月27日